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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滿四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足歲(二十三歲至四十五歲可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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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理登記之微型企業(係指依法辦理登記之事業組織,不分行業,員工數未滿五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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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登記設立未超過一年 (至貸款申請日止未超過一年)。
申貸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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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貸者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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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與其配偶信用狀況皆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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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創同一事業限由一方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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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領取軍、公、教及公營企業退休金或依勞基法領取退休金者,不得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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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補助,不得申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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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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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年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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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率:固定利率年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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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只需付利息,每個月利息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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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年本息均還,每個月還款15,1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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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承辦銀行規定辦理,必要時得送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最高八成之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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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之信用保證基金,來源為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金辦理【青年優惠房屋貸款信用保證專案】業務之中美基金與開發基金所捐助餘款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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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連帶保證人,視各承作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如保證人具有不動產、薪資所得 證明、服務單位上年度扣繳憑單、在職證明等相關資料,配合銀行徵信據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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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規定者,悉依承貸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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