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計畫可具體增加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者。二、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從事之投資計畫可具體提升其技術服務能力者。三、前述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之定義為:1.網際網路業:指對機構或個人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撥接服務、專線服務、連線服務、網路多媒體軟體及內容服務、系統及應用程式服務等專門服務公司。2.製造業:指從事物品製造或加工之公司。3.技術服務業:提供產業創意、研究發展、設計、檢驗、測試、品質管理、流程改善、製程改善、自動化工程、電子化服務、資源再利用、污染防治、能源管理、智慧財產交易、創業管理等專門技術、諮詢或智慧財產權服務等相關行業公司。 |